中山大学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发布人:姚金芳 发布日期:2024-09-27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

招生单位名称

专业代码

(6位)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2位)

方向名称

拟招生计划

考试招生计划

接收免试生计划

合计

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法学硕士)

030100

法学

01

法学理论

0

1

1

02

法律史

0

1

1

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2

3

04

刑法学

1

0

1

05

民商法学

4

2

6

06

诉讼法学

2

2

4

07

经济法学

2

2

4

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

2

4

09

国际法学

5

4

9

Z1

法学(立法学)

0

1

1

Z2

港澳基本法

1

0

1

合计

18

17

35

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法律硕士)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1

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

33

32

(含普通25、涉外律师7)

65

035102

法律(法学)

01

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

46

44

(含普通27、涉外律师7、国际仲裁10)

90

合计

79

76

155

说明:以上为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 学生证复印件1份,应包含学生证盖学校钢印页、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提供专业排名证明。

5. 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校期间获奖证书或能体现本人研究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研究报告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经我院推免预申请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须92906:00“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报名的志愿务必与预申请综合考核专业方向保持一致我院将于92909:00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在系统中完成复试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一)初审

我院将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考核

复试以线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业务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考核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考核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六、录取与公示

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具体如下:

1. 按法学硕士各招生方向及法律硕士各招生专业分别对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下按照“业务能力考核”成绩排序,仍然同分则按预申请时的学业成绩排名百分比排序。

2.法学硕士按招生学科方向,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法律硕士按招生专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专业或方向志愿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5.获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1)。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可携带中山大学体检表(附件23)自行在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241020日前将体检表寄回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考生须于20241020日前提交本人签署的《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1)。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

020-84115891(法律硕士)

邮箱:yaojinf@mail.sysu.edu.cn(法学硕士)

      shezm@mail.sysu.edu.cn(法律硕士)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

1.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

2.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

3.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外体检专用)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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