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2023〕169号),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23-2024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提供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23-2024学年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包括:
1.全日制本科生;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3.所在家庭获香港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的学生,所在家庭获澳门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的学生,所在家庭获台湾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认定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认定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严重困难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
2. 低保户子女;
3. 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比较困难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1.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kxs/)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系统开放时间为: 5月16日- 5月23 日。
2.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于 5 月 23日12点前将纸质版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提交至东校园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楼A202(20级、21级本科生)、A203(研究生)、南校园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楼208室(22级本科生) ;并同步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打包发送到lawjiangzhu@163.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年级(本/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参照《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执行。年级评议工作在 6 月 2 日前完成。
(三)单位审议与公示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学校审核
学校复核并组织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为最终认定结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事项
1.学生需要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经学校审核后做出调整。
2.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
3. 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须对办理认定学生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附件: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
-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用户使用手册
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学工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