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民法典》精神,助力国家法治建设
——我院教师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中山大学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发挥民商法学科优势,积极开展《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多名民商法学教师受邀到各级政府部门、高校、律所等进行《民法典》的宣讲,向社会各界传递《民法典》的精神,助力国家法治建设。
中山大学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周林彬教授获广东省2019-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省重大研究课题——民法典实施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基于法治广东实践的对策研究项目立项,并先后为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边防总队、广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委党校、广东物资集团等我省13个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民法典》的专题讲座,就《民法典》的作用和时代意义作主题报告。周林彬教授指出,《民法典》不仅仅具有“民法”的属性,同时也是一部商法特性的法典,《民法典》既调整市民生活也调整市场经济活动。此次《民法典》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新时代之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具有十分浓厚中国特色的法典,也彰显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自信。周林彬教授赴各单位开展一系列《民法典》专题讲座,有利于各系统工作人员充分理解《民法典》颁布与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准确适用《民法典》,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周林彬教授讲授《民法典》)
于海涌教授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朝闻天下节目独家专访,讲到了《民法典》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这是一个人民群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于海涌教授指出,我国《物权法》虽明确规定了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之后自动续期,但是这个制度还不够具体明确。《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缴费和减免都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既是给百姓安居的一颗定心丸,又是我国物权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除此之外,于海涌教授还前往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政法委和广州海关等单位进行《民法典》的宣讲活动,围绕着《民法典》的特色、作用、意义等方面的进行深度讲解。
(于海涌教授接受央视采访)
杨彪教授分别到江门市检察院、南沙区检察院、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农业农村系统的民法典讲座、五邑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深圳水务集团,开展《民法典》的宣讲工作。杨彪教授围绕着《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基本理念与时代特色,从《民法典》的结构体系出发,阐述了新时代之下《民法典》的新变化。同时,杨彪教授还紧紧贴合社会实际,剖析《民法典》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则变化;解读《民法典》时代之下对检察工作开展的新要求。他指出,《民法典》的编撰和颁布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进步的现实需求,对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杨彪教授讲授《民法典》)
廖艳嫔副教授参加深圳市普法办组建的“民法典宣讲团”,还分别受广东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局的邀请进行了三场《民法典》解读讲座。廖艳嫔副教授从理论和实际案例两方面对《民法典》的历史、体现的中国特色和意义以及其立法特色和主要制度进行了解读。通过讲座,各单位和系统的工作者都认为《民法典》作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典和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兼具政治和经济功能,对于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提高都将会发挥显著作用。
(廖艳嫔副教授讲授《民法典》)
韩光明副教授从《民法典》的编撰、结构、意义的角度出发,先后在松山湖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民法典》专题会议、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民法典公开讲座等进行《民法典》的宣传工作。韩光明副教授结合真实案例对《民法典》的体系和意义进行深入解读,讲解法典编撰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并认为《民法典》作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典,将在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上发挥巨大作用。到目前为止,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教师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开展近30场《民法典》的宣讲活动,在现场及视频听课的领导及干部群众达数万人,得到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为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文字资料来源(排名不分先后):央视网(朝闻天下)、学习强国、搜狐网等。
图片来源(排名不分先后):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五邑大学、南沙检察公众号、搜狐网等。
撰稿人:陈晓莹
初审:李蜜、何惠莹
审核:何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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